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

蓝无忧:用政治抗爭戳破偽法治畫皮

图:夏俊峰十一出殯



政治反對形形式式,關鍵是要基於公民權利意識去鬥爭,專制大廈轟然倒塌,是各種力量的結合,是長期努力和偶發事件的結合。反抗可能被抓甚至失去生命,但不反抗也是屈辱活著或者死,為何不反抗?


剛剛過去的九月,一系列眾所矚目的刑事案件被突擊式處理。薄熙來案、“房姐”龔愛愛案、李天一輪奸案、摔女童的韓磊案、為聶樹斌鳴冤的王書金案……紛紛宣判,而最高法突然宣佈核准夏俊峰死刑并立即執行,尤令人震驚。各案情況天悬地隔,有的是內鬥,有的迎合大眾心態,有的則意在鎮壓反抗。但有共通之处,那就是“法”作為統治者治民利器,運用之妙存乎一心,正义則始終缺位。

披“法治”畫皮,法院角色變重

有人認為“審判月”是為十八大三中全會“清道”。這當然有道理,但不限於此。這更是習近平們用“法”向社會“亮劍”。對薄判刑之重超出一般人的預料,薄本人亦震怒,戴手銬時如不是被幾個法警強力約束,恐怕要咆哮公堂了。習就是要向政敵、也向社會,亮出自己的所謂魄力:還有人敢稱自己為“習阿斗”不敢!而最高法不顧舉世之反對,速殺夏俊峰,則給出一個強烈的恫嚇人民信號:禁止反抗,反抗者死!
上個月趕著出臺的兩個“司法解釋”引起廣泛非議。一是“兩高”共同炮製的審理“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”適用法律規定,一是最高法審理“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件”的規定。這兩個“司法解釋”是兩把磨得飛快的屠刀。很多人指出,中國的“司法解釋”往往僭越法定的立法權。最高法或最高檢根本無權在法律外製造新的牢籠。關於網絡空間可成立“尋釁滋事罪”,關於點閱5000次、轉發500次可望構成誹謗罪等,其任意與荒誕令人髮指,就是要構陷人入罪。
法院很忙很積極,不是無緣無故,而是角色要求。中共在毛後時代想偽裝成“正常國家”,法治是現代文明重要標誌,獨立的法院作為糾紛權威仲裁者是法治的內在要求。從鄧到江到胡,無不想披上“法治”的畫皮,習近平所謂政法系更要發揮特長,在偽裝之路上走得更遠。由赤裸裸警察治國向形式重視法院的偽法治轉變,但一黨獨裁無任何改變。“人民法院”從不屬於人民,原本就是馴服工具,今後其鎮壓功能會進一步加強。千夫所指的勞教制度可能廢止,並非當局仁慈,原先警察做的髒活會由法院做。法院會以實際表現來證明自己一樣好用。偽法治殘暴性不變,虛偽性增強。

只讓人畏懼或憎惡,不會被信仰

即使不考慮夏俊峰反抗的政治意義,僅就法律本身而言,也完全構成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意義的正當防衛。從瀋陽中院到遼寧高院再到最高法院,關於夏俊峰不構成正當防衛、必須立即處死的解釋,沒有說服力。哪怕退一萬步,連正當防衛也不算,同樣死人,爲什麽薄谷開來免死而夏俊峰必須死?小販打死城管要償命,城管打死小販爲什麽沒有一個判死刑?夏被殺,無論怎麼不能讓人信服。十一“國慶”,正與夏俊峰的頭七為同一天。一邊是黑社會大佬似的在天安門冒雨作秀,一邊是夏俊峰魂兮歸來,民眾以各種形式為義士送行,五星旗vs白蠟燭,極具象徵意義。了夏俊峰,激怒無數人,彰顯“法治”之偽。

薄熙來聆判,始終帶著譏諷的微笑。薄罪行累累,對他的審判卻無關正義。如果說他對偽法治的不服,屬於自作自受,那夏俊峰拒絕簽收死刑執行文書,則顯示對“偽法治”完全唾棄。他交代妻子“即使只有一個人在,也要上訴到底”,並不意味他以為這部剝奪了他生命的暴政機器,會在未來某時刻還給他公正。夏俊峰的正義只有在專制既倒、法治建立時才能實現。偽法治或許能讓人害怕,或令人憎惡,但不能讓人信仰。人民沒有遵守偽法治的義務。人們做法律的奴隸,因為它帶給人們自由,而偽法治帶來的是奴役。

法律人要為正義辯護,而不是為秩序背書,可悲的是現實中多數人選擇後者。最高“人民”法院院長周強18歲開始,在西南政法學院讀了七年法律,獲碩士學位,是標準的法律科班出身,這又怎樣?他是凶惡殘忍的“以法鎮壓”急先鋒。鐵漢李旺陽的死,曾成傑的死,夏俊峰之死,他都要承擔責任,沾滿了鮮血。周強這位首席大法官不過是中共的一名中央委員,一個汲汲於名利的黨棍。有人幻想“司法獨立作為政治改革第一步”,怎麼可能?指望習近平、周強之類遵守真法治,讓出權力?完全相反。

丟掉幻想,全力反抗

對中共“以法鎮壓”性質的偽法治,要用堅決的政治反抗來回擊。中共怕被掃入歷史垃圾堆,怕失去特權,把民眾行使人權視為犯上作亂,勇於鎮壓卻不敢承認。今年抓了很多抗爭人,絕大多數都是啼笑皆非的非政治性罪名,什麽抽逃資金了,什麽非法經營了,什麽敲詐勒索了,什麽誹謗了,什麽尋釁滋事了,什麽擾亂社會秩序了。或是子虛烏有,或是選擇性執法,真正目的欲蓋彌彰。

政治是眾人之事,是人們自己的事。要努力做擁有國家主權和享有人權的公民,要掃蕩專制的障礙,要正大光明地政治反抗。曾有人主張 “政治問題法律化”,這種思路曾有一定合理性,但局限性更大。有些事可能有效,比如比較單純的經濟利益維權。更多時候不能自欺欺人地“法律化”,掩耳盜鈴沒用。

政治反對的形式多種多樣。從王炳章到楊佳、錢明奇,從劉曉波到許志永、馮正虎,都在捍衛人的尊嚴。只要基於公民權利意識去鬥爭,在我看都帶著政治反對色彩。對社會大眾來說,不畏言論管制,揭弊反腐講真相是抗爭;公共事件“散步”是抗爭;上街舉牌是抗爭;串聯結合是抗爭;拒絕交稅是抗爭;秘密活動當然是抗爭。專制大廈轟然倒塌,是各種力量的結合,是長期努力和偶發事件的結合。反抗可能被抓甚至失去生命,但不反抗也是屈辱活著或者死,為何不反抗?


――原载《动向》杂志2013年10月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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